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)已下市的仕欽科技公司以作假帳、虛增應收帳款等方式,詐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。中信銀求償新台幣16億餘元。高等法院今天判決仕欽公司及其負責人等連帶賠償16億餘元,可以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仕欽公司自94年起,因受到要被某手機、筆電代工廠併購的市場消息影響,客源驟縮、營業收入下滑;當時仕欽公司又想要擴充大陸廠房,急需資金,因此壓低貨品單價搶單,導致營運虧損日增。 仕欽公司董事長曾吉志等人在此情況下,以偽造不實銷貨交易資料、增虛海外銷貨營業額方式,提高公司銷售業績,再持虛增的應收項款,向金融機構申辦或轉讓承購融資,以套取現金。 刑事部分,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,將曾男等公司高層,分別判處4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,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 至於本案中信銀遭詐貸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曾吉志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,也沒有提出書狀作陳述及聲明,審酌相關事證,認定中國信託銀行所受的損害金額為16億4200萬3615元,判仕欽公司及曾男等3名公司高層連帶賠償此金額,全案可上訴。1051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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